【反修例】沙田衝突涉咬斷警員手指大學生准保釋 期間不可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16 16:47

最後更新: 2019/07/16 19:27

分享:

分享:

涉案被告杜啟華(左)獲准保釋。

上周日沙田遊行爆發警民衝突,期間一名大學生涉咬斷警員手指。該學生被控1項襲警、2項傷人及1項拒絕提供身份証罪,今(16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,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提訊,被告獲准保釋。控方指被告主動襲警,反抗拘捕期間打傷1名警司及咬斷1名警長的無名指。

涉案被告杜啟華(22歲),報稱大學生,被控1項襲警警務人員罪、2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。控罪指被告涉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約10時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葉卓軒,以及惡意傷害高級警司梁子健及警長梁啟業,杜並涉未能向警員陸健明出示身份証。

涉案被告杜啟華(左)獲准保釋。(馮漢柱攝)

控方今於庭上簡述案情指,案發當日於新城市廣場晚上約7時許有數千市民集結並抗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。其後警方作出8次清場警告,而被告涉於無挑釁或宣示的情況下用傘打向警員葉的後頸,在場警司梁協助葉,被告反抗期間跌到並用雨傘打向梁,梁用手擋而令右手無名指骨折,警方繼續嘗試拘捕被告,期間警長用手觸及被告臉部而被咬斷右手無名指最後一截。被告報稱送往醫院後,亦拒絕向警員提供身份證。

案件今提堂時,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9月10日再提訊,以待進一步調查,包括向案中幾名警員錄口供、提取案發時錄影片段及索取醫生報告,辯方無反對。被告獲准以1萬元人事擔保及額外1萬元保釋,被告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3天到警署報到,保釋期間被告不可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。